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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5年高考加分大调整

编辑:redcloud 2015-04-10 09:26:28

  会同新闻网4月9日讯(记者 杨华晓 通讯员 梁勇 杨觉民) 4月7日,会同县教育局收到《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我省2015年高考加分政策有新变化,即除了加分项目大幅度取消外,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也有新调整。其中,会同作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除少数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原有加分政策不变外,其他乡镇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全县所有乡镇汉族考生加5分。

  方案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体育特长生(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8名、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8名和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和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省“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奖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和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前已获得这些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的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即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调整为加5分,加10分的调整为加4分,加5分的调整为加3分,且其中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和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项目加分仅适用于我省高校招生;“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和省“三独”2016年取消加分。考生相关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原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学生可免试推荐到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就读”政策调整为“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高考时具有免试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就读的资格”。

  方案同时调整了我省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即将我省原有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等三项加分项目调整为“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并保留了“烈士子女加20分,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经国家批准的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等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这意味着我县蒲稳、漠滨、青朗、炮团、金子岩、宝田等6个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但其汉族民族考生由以前的加10 分降为了加 5 分(仅省属高校适用);其他乡镇考生由过去的农村考生加 10 分、城镇考生加 5 分改为了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汉族考生加5分(仅省属高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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