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新闻网8月15日讯(通讯员 蒋茂轩)2016年8月15日,会同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室主任蒋茂轩及干警李青专程到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店坪镇,就该镇原党委书记杨某某受贿、挪用公款一案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杨某某在担任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店坪镇党委书记期间,直接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以感谢领导为名,利用职权分别向施工方负责人舒某、李某索取现金10万元和12万元。此外,杨某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2万元。之后,杨某某将受贿所得和挪用的公款借给他人投资房地产,从中获取高额利息20万元。再则,杨某某为了谋求升迁,将上级部门下拨的公共资金用于送礼达200余万元。杨某某一案,经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会同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在侦查该案过程中,发现杨某某自身自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党性原则丧失,个人私欲膨胀等主观因素外,还存在该镇疏于对党政干部的教育管理、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相关制度和规定没有认真执行到位等问题,特依法向该镇党委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防止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
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店坪镇新任党委书记姚铁军、纪委书记田俊华与蒋主任一行进行了恳切交谈,认为会同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杨某某一案发生的原因分析很中肯、很透彻,提出的建议也很有针对性。姚铁军书记还表示将以杨某某案为鉴,加强对全镇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教育和廉政意识教育,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同时表示对会同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十分感谢。
作者:蒋茂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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