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根据《中共会同县委关于印发<会同县县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会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会同县选举委员会发布一号公告,全面开启选民登记工作,登记时间为9月8日至9月22日。

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选举法第三条对选民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选民资格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对选区内经过选民资格审查后符合选民资格条件,且又没有被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决定停止选举权的公民,应依法登记造册。但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不予登记;以及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可以采取选举机构主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并举的办法。选举工作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可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绺等现代通讯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手机短信、微信、QQ留言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主持选举的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选民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现居住地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即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函告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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