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管护费标准是多少?
答:10000元/人/年。
76. 贫困人口就地转移成护林员有什么条件限制?
答:贫困人口就地转移成护林员,选择条件为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已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深、少数民族、家庭人口4人以上优先考虑。
77. 目前林业方面有哪些具体补助政策?
答:(1)防护林工程补助:人工造林50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
(2)造林补贴:乔木林、经济林补助200元/亩,迹地更新补助100元/亩
(2017年以前标准,2017年标准暂未确定)。
(3)森林抚育补助:100元/亩(2017年以前标准,2017年标准暂未确定)。
(4)退耕还林补助: 125元/亩,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5)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共计1500元/亩,其中①种苗造林费300元/亩(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②补助1200元每亩(每亩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6)油茶种植补贴:新造油茶林400元/亩,油茶低产林垦复改造200元/亩,油茶新造幼林抚育100元/亩。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经济补偿14.5元/亩/年。
(8)公益林护林补助:1.5元/亩/年。
(9)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试点补助:11元/亩/年。
78. 《湖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提出要建立什么样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
答: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实施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79. 《湖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市州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包括哪些?
答:第九条:市州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脱贫攻坚牵头抓总。督促域内各县市区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负责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等重点工作的推进,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负责落实市州领导联县包乡驻村办点制度,组织市州直部门机关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负责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进行抽查复核。市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向省委、省人民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80. 《湖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县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包括哪些?
答:第十条: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确保乡村两级和县直部门责任制落实。负责制定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化配置和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具体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配备、推进实施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精心选派驻村工作队,确保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并扩大非贫困村驻村帮扶范围;全面组织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结对帮扶,确保结对帮扶全覆盖。加强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管理和考核,着力解决工作中“挂虚名、走形式、图简单”的问题。
第十二条: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及时准确采集和录入扶贫对象信息数据,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四条: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正面典型引领,抓好反面典型警示,让干部掌握政策、群众知晓政策,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第十五条: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整顿提升软弱涣散贫困村党组织。
第十六条:县级政府要强化规划引领,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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