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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来源:本网讯 编辑:redcloud 2018-04-23 15:38:5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部署,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次专项斗争对下列十五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三)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五) 拉帮结派、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六)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七) 以行业协会或其他名义,操纵煽动行业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群体性上访或以其他方式向政府示威示压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八) 在建筑工程、仓储物流、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九)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十)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十一)各种“套路贷”、 “现金贷”、“校园贷”、“裸贷”等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炒作的非法集团,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十二)插手各类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新型黑恶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十三)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十四)组织或参与传销、拐卖等黑恶势力;(十五)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可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采取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于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重要线索将给予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联系方式:

 

会同县委政法委(扫黑办) 

               

1、举报电话:0745-8888771                

 

2、举报邮箱:htshb8888771@163.com;      

 

3、微信举报平台:“平安会同”微信公众号

 

会同县公安局

 

1、举报电话:110、0745-8857120或13973076580

 

2.举报邮箱:196237433@qq.com;

 

黑恶势力“保护伞”举报联系方式:

 

1、会同县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0745-8852673     邮箱:htxjwjcwxfs@163.com;          

 

2、会同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

 

                                               

 会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来源:本网讯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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