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介绍了健康扶贫政策,今天我们继续来说说健康扶贫政策。
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报销,现在我们的贫困群众看病越来越方便了,为了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带来的经济压力,我县还实施了一系列“三提高、一减免、一兜底”等帮扶措施。
什么是“三提高”?
“三提高”:一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三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农村贫困人口中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4类9种疾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农村贫困人口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救治的对象,为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符合规定救治病种要求、具备治疗指征的参保儿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前面讲的4类9种疾病的,在县内定点县级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不包括住院起付线),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在县外县级综合医院、定点的本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按50%、40%的比例救助,在省外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均按30%的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如有新的省级4类9种疾病救治政策出台,则按新救治政策执行。
那什么是“一减免”呢?
“一减免”即患4类9种大病者合规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合规费用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那什么是“一兜底”?
“一兜底”即对农村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赔付、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兜底,将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大病、特殊慢病、长期慢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