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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高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春季防疫技术方案(第三版)

来源:湘微教育 编辑:甄叙斐 2021-02-28 16:04:34

2月26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科学指导学校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第三版)

为指导高等学校做好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高等学校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学准备

(一)学校的准备。

1.重视开学准备。学校根据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春季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学生返校报到,有序推进春季开学工作。

2.落实各方责任。配合当地严格落实辖区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落实好学校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是高校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提前有序做好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

3.坚持联防机制。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业务指导、培训、巡查全覆盖。

4.完善各类预案。学校提前熟悉掌握当地防控要求、防控方案、医疗服务预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师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校医院、医务室等应发挥与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纽带作用。学校开学前与属地社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5.做好物资储备。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配备足够的盥洗设施。对非接触式温度计等设备进行校准,保证测温数据可靠。在学校内按照标准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员、志愿者、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建设。

6.完成环境整治。开学前对校园实施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包括加强对冰鲜冷链物流的监控和管理,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清理垃圾,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处理。

7.加强教育培训。对师生员工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师生员工的准备。

8.报备健康状况。开学前进行连续14天每日体温监测,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如实上报学校,配合学校做好开学入校健康检查。

9.落实返校要求。返校前应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低风险地区师生员工经学校审核健康状况,符合要求后即可返校;严格落实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要求。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要求接受管理。

10.做好旅途防护。返校旅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防护用品,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

二、开学之后

(一)学校管理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等制度和防控措施。

2.做好监测预警。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工作,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做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新冠肺炎、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将疫情防控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3.坚持登记制度。把好校门关,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监测体温。学校要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4.做好场所管理。坚持疫情常态化下不同场所管理要求,加强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体育馆、会议室、实验室、校医院、卫生间等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5.加强活动管理。根据校园情况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开放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

6.加强员工管理。鼓励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

7.落实健康教育。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内容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以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健康体魄为出发点,重视学生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提升。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用眼习惯,控制视屏时间,合理作息。关注学生心理,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二)师生管理要求。

8.遵守校门管理。师生应遵守学校校门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

9.加强个人防护。在校期间自觉按照学校规定做好个人健康管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上报,并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就诊。注意手卫生、个人卫生、用眼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定期晾晒、洗涤被褥及个人衣物。符合接种要求的师生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0.保持社交距离。学生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应当随身备用口罩,在校外公共场所无法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时,需要佩戴口罩。

三、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一旦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要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校园出现病例后,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二)遵守处置流程。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到医院就医。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校医院。校医院应做好新冠肺炎症状主动监测,及时上报,及时转诊。学校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环境消毒和检测工作。

(三)启动应急机制。如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师生员工病愈后,返校时要对其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第三版)

为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中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学准备

(一)制度要求。

1.重视开学准备。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当地疫情风险等级和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开学时间,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安排师生有序返校。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确保措施部署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人员组织到位、设施完善到位、物资储备到位、制度落实到位、风险评估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2.明确责任到人。学校成立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多校址办学的学校,各校区指定责任人和联络人,确保责任到人。

3.落实防控机制。落实传染病防控“两案九制”的各项措施,完善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学校在开学前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专题培训,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4.关注返校要求。低风险地区师生员工经学校审核健康状况符合要求后即可返校;严格落实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要求。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要求接受管理。

(二)保障要求。

5.储备防疫物资。学校根据学生及教职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做好消毒剂、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

6.整治校园环境。开学前对室内外环境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做好垃圾清理,开展预防性消毒。提前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

7.设立处置场所。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和健康观察室,为入校时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8.配备防疫人员。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师生员工人数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并定期进行防疫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确保学校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二、开学之后

(一)入校管理要求。

1.实施入校排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开学前14天的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对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符合接种要求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加强校园管理。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监测体温。坚持入校登记制度,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门需核验身份并监测体温。入校时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学生家长,按规定流程处置。

(二)入校后管控。

3.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两案九制”中的传染病防控制度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做好健康管理。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做好“日报告”和“零报告”,做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重点监测师生员工有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台账。对曾经患病的师生员工密切长期跟踪,及时掌控其健康状况。

5.巡检重点区域。学校每日开展校门卫室、食堂、卫生间、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宿舍、卫生室(保健室)、体育场馆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做好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工作,排查潜在风险,加强整改。做好饮水设备清洁消毒,保持学校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废弃口罩定点投放等工作。

6.加强活动管理。学校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随身备用口罩。

7.保持手部卫生。中小学校在操场、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配备洗手液和免洗消毒液。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采用正确方法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8.保障食堂卫生。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的消毒和通风换气。规范就餐流程,尽量集中分餐、送餐到班。做好餐(饮)具清洁消毒和餐余垃圾清理和分类。加强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校外供餐单位送餐人员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学校,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9.加强寄宿管理。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宿舍出入管理,凭证出入并进行体温排查。加强宿舍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按照标准设置临时隔离室,对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进行临时隔离,按规定要求就诊。

10.加强健康教育。学校应当将新冠肺炎和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教育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与技能信息推送给学生和家长。关注师生员工的心理状况,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11.加强近视防控。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持正确读写姿势,严格控制视屏时间。教师授课应当合理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引导学生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足够的睡眠时间。低风险地区要确保学生开展足够时间的户外活动。

12.加强人员防护。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带病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清洁消毒人员应妥善保管、配制和使用消毒剂。

三、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一旦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要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校园出现病例后,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二)遵守处置流程。教职员工或学生在家中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后到医院就医,不得隐瞒病情。学生家长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和校卫生室,通知学校医务人员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并做好就医结果追踪和登记。未设置卫生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发生在校内时,学校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环境消毒和检测工作。

(三)启动应急机制。如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在疾控机构指导下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和终末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及时就医。按照属地疾控机构要求做好终末消毒。学校应配合做好病例或者密切接触者的心理安抚和学业辅导工作,并做好学生隐私信息保护。师生员工病愈后,返校时要对其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第三版)

为指导托幼机构加强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托幼机构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园准备

(一)托幼机构的准备。

1.重视开园准备。托幼机构根据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冬春季高发传染病预防工作。继续落实和完善“两案九制”,有序开园。

2.落实四方责任。配合当地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落实好单位责任和家庭责任,做到防控职责到人。托幼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开园前必须做好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并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3.坚持联防联控。在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托幼机构应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托幼机构和家庭“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做好物资储备。做好洗手液、消毒剂、儿童口罩、体温计等防疫物资的储备。设置足够的盥洗设施,并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托幼机构全面清洁消毒工作。按照标准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配备专人负责。

5.加强环境消毒。开园前应对园内重点场所、公共用具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保育场所开窗通风。做好垃圾清理。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的准备。

6.报备健康状况。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在开园前14天开展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含共同生活家属),并如实上报园方,配合学校做好开学返园的健康检查。对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暂缓返园。

7.保持社交距离。开园前14天,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减少人员来访,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园外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二、开园之后

(一)托幼机构管理要求。

1.重视入园排查。提前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做好健康观察。教职员工和幼儿每天入园时须测体温,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方可入园。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园门口设置1米线隔离带并配备疏导工作人员。

2.做好监测预警。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在园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

3.加强场所管理。坚持疫情常态化管理要求及不同场所的管理要求,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医务室、卫生间及其他场所的管理和消毒工作,定时通风换气。加强饮食饮水卫生,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和消毒工作,废弃口罩定点投放。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进行外包装消毒,快递人员不入园。

4.加强活动管理。教师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单元群体之间流动重叠,尽量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5.均衡膳食营养。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肉、蛋类等动物性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严格进货渠道,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开展预防新冠肺炎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7.做好接种查验。托幼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幼儿免疫预防接种证查验。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管理要求。

8.落实健康报告。家长每日应如实向班主任老师报告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亲属的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如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及时上报就诊。

9.保持手部卫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应引导幼儿尽量不用手接触口眼鼻、经常洗手和注意咳嗽礼仪。

10.积极参加锻炼。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个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个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11.落实个人防护。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戴帽子和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并定期消毒。家长应在充分保障幼儿健康的前提下接送幼儿,途中做好防护。幼儿在园期间不建议戴口罩。符合接种要求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2.加强近视防控。引导幼儿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合理安排作息,确保足够的睡眠时间。

三、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一旦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要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园内出现病例后,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二)遵守处置流程。入园前和在园期间,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接触或食用过冷链食品,应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和食材来源等信息,就医过程要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三)启动应急机制。如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及其密切接触人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工作。对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就医。

(四)查验返园证明。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医学隔离的教职员工、幼儿或家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每日健康状况。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病愈后,返园时要提交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来源:湘微教育

编辑:甄叙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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