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就想弄点鱼来吃,通过检察院执法人员的劝导教育,我也认识到错误,再也不捕捞河鱼,以后也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8月5日,在县检察院开展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违法行为人粟某某说。
为切实保护国家渔业资源,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会同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河长办和林城镇政府等单位,当天在林城镇会同河开展增殖放流暨禁渔专项司法行动,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向河流放流鱼苗近万尾。
据悉,违法行为人粟某某于2020年7月22日早上到林城镇水岸绿城售楼部门口桥下的会同河收提前放置的地笼,被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查处渔获物2.34千克。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认定,本次水域环境修复可责令其按人工增殖放流措施进行。
此次投放的鱼苗,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从市级以上鱼类原良种场购置,近万尾鱼苗均为适合当地环境条件下常有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购买。
据悉,我县检察院已办理多起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公益诉讼案件,并将进一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开展各领域公益诉讼检查工作,运用法律手段,有效维护会同县域生态环境资源。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李洁 毛羽
编辑: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