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怀化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教小组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2021年秋季会同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城区学位实际,现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免试入学。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形式选拔学生。
2.坚持相对就近、合理划片。结合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划分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继续采取网上统一的平台进行学位申请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现场报名)、审核、录取;初中一年级招生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县外返会就读学生严格执行会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滞留县外师生返校防疫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设38个班,招生1710人,平均班额45人。其中:一完小设10个班,招生450人;三完小设10个班,招生450人;城北学校设10个班,招生450人;芙蓉学校设8个班,招生360人。
(二)初中一年级:设37个班,招生1850人,平均班额50人。其中:会同一中设6个班,招生300人;会同三中设5个班,招生250人;林城镇中学设26个班,招生1300人。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及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即可网上申请学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会同县城区户籍,即撤乡并镇前林城镇户籍(截止当年8月31日之前户籍迁入县城区满一年以上),且父母在会同县城区实际居住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因组织或人社部门安排在城区工作人员、驻会部队官兵、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人员及专业引进人才子女。
3.父母在本县城区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4.父母在本县城区经商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人员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之前满一年)。
5.父母在本县城区务工、且在本县城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人员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之前满一年)。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2021年上学期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学位申请类别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有城区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房产的,以户籍或合法房产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
②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有城区户籍但父母无合法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房产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簿、父母城区无房证明、祖辈房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③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会同县城区户籍,但实际居住在县城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以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廉租房主管部门的租赁合同)。
④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社部门安排在城区工作人员子女,以工作单位或合法房产申报相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工作调令函或单位证明)。
⑤驻会部队官兵和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人员及专业引进人才子女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申请入学(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工作调令函或单位证明、招商引资的由相应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人才引进的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无户有房
①在县城区投资建学校的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小区(水岸绿城、山水龙城)购房户的适龄子女,以父母合法房产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购买住房并实际入住(包括政府安置房:有搬迁安置证明材料),以父母合法房产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簿、房产证、该房产近三个月国家电网缴费凭证)。
③廉租房:适龄儿童父母属于城区集中安置的廉租房住户的,以租赁房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簿、与廉租房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④隔代房: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房产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城区无房证明、祖辈房产证明)。
⑤小产权房:父母在会同县城区购买小产权房一年以上,以房产所在学位区域内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簿、总房产证或土地证、村委(或社区)出具居住证明、购房协议、该房产近三个月国家电网缴费凭证)。
3.无户无房
①经商户:适龄儿童父母在会同县城区实际经商一年以上,以经商场所所在地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薄、工商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有实体经营场所的证明)。
②务工户:父母在会同县城区务工一年以上,以务工所在地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薄、与县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县城区购买企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缴费凭证)。
五、需交验的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1.父母子女不在一个户口薄上的还另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
2.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有争议的还另需社区出具户籍或居住地所属网格证明材料。
3.购房户: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2020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并同时提供缴纳房款的正式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以及该房产近三个月的电费缴纳凭证。
4.经商户:①学生监护人必须是营业执照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属股东或投资合伙人的应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出具证明。②实体经营场所的证明:本人的申请报告,并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和实体经营店铺照片资料报市场监管局核查签字盖章。
六、学位安排顺序
按照“户房优先,城区居住”原则,以“有户有房-无户有房-无户无房”顺序依次录取,若某一类(或其中某一项)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照户口迁入、拥有合法房产、经商、务工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解决入学。如该学区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七、招生区域划分
根据会同县城区居民分布情况,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住房所在地为依据,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分招生区域,严禁城区内跨区域择校就读,小学一年级招生不与原就读的幼儿园挂钩。
(一)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1.林城镇一完小
(1)改河社区(所属1、2、3、4、5、10、11、12、13网格):包括老粮食局宿舍住宅小区、税务局住宅小区、房产局宿舍住宅小区、电信局住宅小区、统计局住宅小区、嘉和花园小区、天朗苑小区、林城镇政府住宅小区、工商局住宅小区、安泰雅苑、鸿运大厦、汽车南站住宅小区、大米厂住宅小区、西南大市场、同福兴苑小区、经信局住宅小区、变压汽厂家属小区、狮子岩小区、老邮政局住宅小区、龙凤苑小区、安泰新村小区、民政局家属小区、公路管理站家属小区,改河街1号—176号(原黄泥井居民子女凭社区出具的住宅所属网格证明材料)。
(2)东门社区(所属2、3、4、5、6、7、8、12、13网格):包括老农业局小区、东门小区、公路局小区、农商行小区、教育局小区、一完小小区、公安小区、工商银行小区、疾控中心小区、医药公司小区、老检察院小区、帐子塘小区、农业银行小区、农贸市场老建行小区、会同三中小区、名邸小区、老县政府小区、裕园小区、林业局小区、新华书店小区、烟草公司小区、原一粮站小区、西区商贸城小区,东门街(社区出具的住宅所属网格证明材料)。
(3)城区村:步云村4、5、6组,茶溪村(大茶溪、何家冲),棕石塘村1、2组(原棕坪村、石碑村)。
2.林城镇三完小
(1)改河社区(所属6、7、8、9、14、15、16、17网格):包括劳动局住宅小区、三零零退休办小区、西区雅苑小区、和湘园小区、鸿发雅苑小区、林城花园小区、西区尖坡脚、工程公司住宅小区、人民医院住宅小区、金山大厦住宅小区、农素办住宅小区、白岩坳金矿住宅小区、枫林寨小区、裕丰园小区,改河街177号及以后号数。
(2)东门社区(所属9、10、11、15、16、17网格):包括二完小小区、财政局小区、长田电站小区、林城镇中学小区、水泥厂小区、电力公司小区、检法小区、人民银行小区、老法院小区、原计生局小区、审计局小区、贸易中心小区、三00小区、师范小区、环保局小区、移动公司小区、邮政局小区、国土局小区、公路质监站小区、总工会小区、财产保险公司住宅小区、西区财政小区、浩铭帝苑、农业发展银行小区、壹家庄小区、奥林匹克小区,中心街(社区出具的住宅所属网格证明材料)。
(3)城区村:棕李村、大桥村、渡头村、大冲村、长田村、酿溪村、早禾村、翁宝村、洞头村。
3.城北学校
(1)建设社区(所属1、9、10、11、17网格):包括锦绣豪苑一、二、三期小区、幸福花园一、二期小区、北城商业广场小区、会同职中住宅小区、大石板棚改小区、翔云轩小区、林业花园小区、大石板木材公司棚改小区、鸿运佳苑小区、学府一号小区、水岸绿城易地搬迁安置小区、水岸绿城小区、滨江国际小区、建设社区1号—55号。
(2)城区村:大石板村、洒口村、小寨村、竹寨村、岩壁村。
4.芙蓉学校
(1)建设社区(所属2、3、4、5、6、7、8、12、13、14、15网格):包括林海雅苑小区(木材公司)、火车站住宅小区、济世骨科背后经济适用房小区、浩景山庄小区、福兴苑小区、人大政协住宅小区、洋火冲中医院住宅小区、洋火冲开发公司小区、金惠花园小区、鸿发商都小区、海龙大厦小区、延铁华庭小区、山水龙城小区、山水龙城易地搬迁安置小区、芙蓉新城小区、隆诚花园小区、纺器厂小区、裕兴花园小区、建设社区56号及以后号数。
(2)城区村:龙塘村,步云村1、2、3组,茶溪村(小茶溪),棕石塘村3组(原藕塘村)。
(二)初中招生区域划分
1.会同一中初中部:招生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300人,由城区小学根据分配名额推荐。
2.会同三中初中部:招收林城镇一完小六年级毕业生250人,按一完小学区内根据“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及条件”的先后顺序录取(若某一类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照户口迁入、拥有合法房产、经商、务工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3.林城镇中学:招收城北学校、芙蓉学校六年级毕业生,林城镇一完小部分六年级毕业生。
八、招生工作流程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流程:宣传发动→网上申请学位→学位申请材料初验→材料复审→统筹学位→公布录取名单→新生报到。
1.宣传发动(8月15日-8月20日)。通过会同县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城区幼儿园以家长会、微信、短信、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信息。
2.网上申报学位(8月21日-8月24日)。适龄儿童家长可自行登陆会同县中小学入学报名管理平台“会同县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在线报名入口”栏目,注册并进行网上学位申报,家长扫二维码直接登录网址。
适龄儿童家长也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由适年龄儿童就读的幼儿园教师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家长填写申报学校时,必须按照学位申请类别要求和划分的招生区域申报对应学校,且只能申报一所学校。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办理学位申请手续,逾期不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3.学位申报材料初验(8月25日-27日)。网上申请学位成功的,由家长带户口簿、房产证明、经商证明、务工证明、申请成功的流水号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报学校进行验证初审,若初审未能通过须立即修改申报学校。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的,城区户籍申请者不能就读所申请的学校,非城区户籍申请者不予安排城区学校学位。
4.材料复审(8月28日)。初审通过后材料复印件先由学校收集并进行分类,上交教育局会同各部门共同审核。
5.统筹学位(8月29日-30日)。根据省市消除大班额总体要求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学位统筹,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
6.公布录取名单(8月31日)。在城区各小学公布录取名单,同时家长可以在报名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
7.新生报到(按省市规定时间)。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学校规定的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流程
2021年上学期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初中招生计划及区域划分,统一安排学位。招生学校8月20日公布录取名单,学生按录取学校通知领取录取通知书,初中入学报到按省市规定时间。
九、进城转学规定
为切实缓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压力,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果,根据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容量及班额实际情况,就进城转学规定如下:
(一)接纳对象及条件
在城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纳具有与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相同条件的非会同县城区二至九年级在校在籍学生。城区内学校之间,中小学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二)学位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与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相同。
(三)区域划分及学位安排办法
1.区域划分:申请进城转学的,参照一年级招生区域划分申请相对应的学校。初中阶段转入林城镇中学。
2.学位安排办法:按照“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及条件”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若某一类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按照户口迁入、拥有合法房产、经商、务工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解决转学学位,录满为止)。如该学区学校学位已录满,则由县教育局进行统一调配,调剂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继续在原校就读。
(四)申请学位流程
1.转学申请及初审。符合进城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先到原就读学校开具学生学籍卡和《转学申请表》(其中县内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转学进城读初一的学生,家长需到原就读乡镇初中学校开具转学申请表),然后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递交至县教育局基教站进行资格初审,并填写《城区学位申请表》。转学资格初审时间:8月25日—27日。学生家长(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基教站办理转学申请手续,逾期不办的,本学期不再受理转学学位申请。
2.资格复审及录取结果公布。符合转入就读条件学生的材料提交城区招生办公室集体研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及转入的学校。教育局基教站于8月31日公布录取名单,并将录取结果通知转入学校。
3.手续办理。学生按期到学校报到,入学后两周内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转学手续。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会同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房产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林城镇人民政府、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分管招生副局长、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基教站负责人、城区中小学校长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基教站组织实施,各单位、中小学校要严格按本方案要求做好城区招生工作。
(二)落实招生措施。加大招生宣传力度,通过会同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城区幼儿园要以家长会、微信、短信、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做好招生政策解读,为家长、学生提供指导和政策咨询。加强部门对接、协调、统筹,认真做好网络申报、证件查验、实地核查等工作,做到程序到位、保障到位,确保秋季招生有序进行。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单位、学校要服从会同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格按本方案规定要求开展工作,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降龄招生、择校招生、私自招生,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四)强化监督问责。招生工作由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县政府督查室全程监督招生行为,宣传部门全程监控,及时妥善处置招生舆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学校要依法依规做好招生管理工作,对证件查验、现场核查、调配录取等关键环节实行签字负责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高效、有序开展。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会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1年8月17日
来源:会同县教育局
编辑:张艺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