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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法院先予执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编辑:redcloud 2014-11-14 08:44:53

  会同新闻网讯 (记者 蒋松霖 通讯员 张凌 文松) 近日,会同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为原告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罗某与被告何某是同村居民,某日,何某驾车不慎将原告罗某撞到,罗某因此受伤住院,由于罗某年纪大、身体弱,受伤较为严重,原告罗某及其家人为此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被告垫付的医疗费用远不足以填补原告的医疗费用,原告罗某在索赔无果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原告的伤情发生变化,原告申请对其伤残等进行司法鉴定。因鉴定期限较长,鉴定意见尚未形成,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无法确定。原告的医疗费迟迟不能到位,原告担心贻误治疗遂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

  承办法官黄新婷在收到原告先予执行的申请后,通过审查后认为,原告罗某系向被告追索的是医疗费用,本案原被告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如不采取先予执行将严重损害原告的利益,且被告有执行能力,因此,原告的申请符合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承办法官在掌握案情,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当机立断为申请人采取的先予执行措施,将被告的银行存款1万元予以冻结,并划拨至原告的账户,解决了原告罗某的燃眉之急,为其顺利接受治疗提供了保障,原告受损的利益切切实实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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