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第39个“消费者权益日”,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沙溪等乡镇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法制宣传活动。
检察官们带着精心制作的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物品资料,在集镇悬挂横幅、设立宣传咨询台,一方面向赶集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介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主要职能及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另一方面耐心接受群众咨询和情况反映、线索举报,指导群众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对法院判决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监督。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余件次。通过宣传,让群众明白,检察机关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销售过期食品、三无产品、有毒有害食品、滥伐林木、非法开采、占田建房、采用电鱼毒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等都是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为人不仅会面临民事赔偿,还可能触犯刑法涉嫌犯罪。宣传活动既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的知晓度,又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获得了群众好评。
来源:本网讯
作者:通讯员 龙雪峰 赵香清
编辑:甄叙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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