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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传递司法温度 保障公民健康权

来源:本网讯 作者:通讯员 谭晶 编辑:甄叙斐 2021-03-31 16:54:09

近日,会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不仅得到了申请人的支持与认可,同时也得到了被执行人的感谢,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2019年9月16日,原告李某在为被告收宵夜店帐篷时因帐篷倒塌导致受伤,经医院医治诊断判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后经怀化市博爱司法鉴定所鉴定损伤伤残程度为一级。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定被告梁某、石某、龙某、李某甲及会同县某餐饮店赔偿原告李某各项费用173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梁某、石某、龙某、李某甲及会同县某餐饮店未如期赔偿原告李某,李某遂将被告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对被执行人梁某、石某、龙某、李某甲及会同县某餐饮店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经核查,被执行人均系刚毕业步入社会的创业者,2019年梁某、石某、龙某及李某甲共同出资经营会同县某餐饮店。龙某和李某甲家境贫寒曾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而餐饮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处于亏本经营的状态,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被执行人确无能力一次性履行173余万元的赔偿款。另申请人李某受伤时系未成年人,目前完全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全家想尽一切办法医治,其父母已花光了所有积蓄,急需赔偿款来支持下一步的治疗及改善家庭生活。

鉴于核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协助申请人在当地政府办理低保。一方面为被执行人办理了执行费和诉讼费的减免手续。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快最有效的保障,在赔偿金额如何划分的问题上,组织被执行人进行协商,最终确定按会同县某餐饮店参股份额划分赔偿金额的方案。经过近半天的协调沟通,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梁某、石某、龙某、李某甲及会同县某餐饮店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得到了双方的认可。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会同县人民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与日常执行工作相结合,将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纳入优先保障范畴。针对此案,当事人双方均存在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案件执行难度大。为确保胜诉当事人特别是存在人身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地落实,该院采取给双方搭建平台积极协调沟通的方式,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本网讯

作者:通讯员 谭晶

编辑:甄叙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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